日前,大连市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促进大连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通知》。
通知明确,将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设为禁区居民家庭在限制区域购买商品住房,执行限购政策家庭是指购买者的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人士,以个人为居民家庭
其中,大连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将暂停限购区域商品住房销售住房单元的认定是指在限制区域拥有的住房单元总数,非限制区域的住房单元数不计入住房单元总数
非大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的,执行大连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不再提供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大连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证明同时,限购区域内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限购区域内商品房销售
此外,上述通知表示,结合大连实际,调整完善房地产相关政策,满足合理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大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总建筑面积低于144平方米的,可以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具有大连市户籍的成年子女家庭,可与其父母及家庭整体共同申请购房资格,购房套数按申请家庭整体可购买的总套数确定。
购买限购区域二手住房的居民,不再受现有住房套数总量限制,支持住房区域选择的合理需求。
针对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和城市发展人才短缺的情况,可以根据家庭需求在限购区域买房。
根据家庭的特殊情况,满足合理售房的要求如家庭成员因生病,上学等急需资金支付医疗费,学费等,房屋所有权人承诺解除房屋买卖限制,被承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通知还要求改善住房领域的金融服务,以满足合理的住房信贷需求,加强商品住房价格分析监测,完善一房一价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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