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现金分红0.04元。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4月28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3,075,653,888股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0.04元,共计123,026,155.52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资金结算系统,登记并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如派发红股或送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日收市后按在册股东股份数直接向股东入账。
2.自分布对象
山东港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和日照港集团岚山港有限公司股东的现金分红将由我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直接派发。
3.扣税说明
对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持股期限不足一个月(含一个月)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规定,公司向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元股份转让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缴纳的税款,由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除,划转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公司,公司于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对持有我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我公司统一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支付税后现金红利0.036元/股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取得股息后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股票的港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息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进行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支付税后现金股利每股0.036元对香港投资者为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所得税率低于10%的,有关企业或个人可自行或委托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协定待遇,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与按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和法人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其现金股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为每股0.04元(含税)。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公司股权分配实施相关事宜的协商方式如下:
部门: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日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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