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江苏于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6,230,167股股份无权参与利润分配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按照公司总股本1,002,476,929股,扣除公司回购的6,230,167股,以996,246,7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0元,共计298,870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现金分红比例和每股除息参考价如下: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股份将不参与2021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98,874,028.60元=996,246,762股×0.3元/股,每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298135元/股=298,874,028.60元÷1,002,476,929股。
综上所述,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基准日收盘价—0.298135元/股。
一,本次权益分派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2年5月1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4.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到两个月。
二。这份股权分配方案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2,476,929股,扣除回购股份6,230,167股后的996,246,7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00000元,首次发行后持有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的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差别化税率征收)。
每10股人民币0.60万元以内,持股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缴纳0.300000元税款,持股1年以上,不需要交税。)
三。登记日和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基准日为2022年5月23日,除息日为2022年5月24日。
四。这种股权分配的对象
本次派发对象为:2022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动词 (verb的缩写)权益分配方式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委托本公司向a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下列a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公司自行分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主分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导致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委托的现金分红不足,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不及物动词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230,167股无权参与利润分配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按照公司总股本1,002,476,929股,扣除公司回购的6,230,167股,以996,246,7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0元,共计298,874,020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现金分红比例和每股除息参考价如下: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股份将不参与2021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98,874,028.60元=996,246,762股×0.3元/股,每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298135元/股=298,874,028.60元÷1,002,476,929股。
综上所述,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基准日收盘价—0.298135元/股。
七。咨询机构
地址:江苏省丹阳市河阳生命科学产业园于越医疗
联系人:王瑞杰,张宇阳。
八。参考文件
1.注册公司确认分红具体时间表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于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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