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政,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在兰溪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人按合同成交金额(以购房发票金额为准,不含增值税)的1%给予补贴。
购买二手住房补贴方面,在兰溪购买二手住房并办理网签的购房人按契税计税金额的1%给予补贴。
同时,提高房屋征迁购房奖励,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及更新改造项目,采取货币化安置的安置户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购房款20%的购房奖励,在集镇范围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购房款15%的购房奖励基础上,分别再增加5%的奖励补助。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兰溪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住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主体评估价值(不含装修、附属用房价值)10%的购房奖励基础上,再增加5%的购房奖励。按照规则,该政策适用对象为政策执行期间的新征迁项目及未开展整体签约项目,在项目公告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选择货币化安置(货币补偿)在兰溪购房的被征收(迁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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