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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货币市场基金迎新规:不得盲目扩张规模,加强流动性管理,杠杆率上限降至

栏目:滚动    时间:2023-02-19 22:35    来源: 证券之星 编辑:子墨      阅读量:8594   

2月17日晚,证监会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共五章二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定义及评估条件、标准、程序,有效识别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满足规模大于2000亿元或者投资者数量大于5000万个等条件的货币市场基金,应纳入评估范围。二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特别监管要求,增强基金管理人及产品抗风险能力。三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防控和处置机制。

新规明确了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定义,指的是因基金资产规模较大或投资者人数较多、与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金融产品关联性较强,如发生重大风险,可能对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货币市场基金。

评估条件方面,《暂行规定》也给出了多项条件,满足任一条件都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证监会报告:1、基金资产净值连续20个交易日超过2000亿元;2、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超过5000万个;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符合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特征的其他条件。

根据Wind数据,最新规模超过2000亿元的货币基金共有2只,分别为天弘基金旗下的余额宝和易方达基金旗下的易方达易理财A,前者规模为6892.74亿元,后者规模为2014.39亿元。此外,还有多只货基规模也逼近2000亿元。

证监会将对参评产品予以评估,评估指标包括基金资产净值、关联度如基金杠杆比例和杠杆规模、可替代性、复杂性等等,由此确定最终名单并予以公示。

对于重要货币基金,《暂行规定》明确了附加监管要求,增强抗风险能力。

首先,《暂行规定》强调,重要货币市场基金不得盲目扩张基金规模。

基金管理人应当为重要货币市场基金配置专门的投资、研究、交易、风控、合规、运营、稽核等岗位人员,相关岗位人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相关岗位从业经历,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不得少于2人。高管、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的考核评价、薪酬激励等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规模相挂钩。

其次,在具体的投资运作指标上,相比2016年开始施行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在加强流动性管理方面更为严格。

例如,《暂行规定》要求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15%,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投资组合的杠杆比例不得超过110%等。

而对于基金资产净值连续20个交易日超过5000亿元的重要货币市场基金,还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调整。

第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每月从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中计提的风险准备金比例不得低于20%。

据悉,《暂行规定》已于2022年1月14日~2月1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合各方意见建议,监管机构对规则进行了修订完善。《暂行规定》将从今年5月16日起正式施行,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各行业机构认真落实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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