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订)》已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昊律师、高级顾问程璐所提出的立法修改建议,各有一条被国家立法机关吸纳。
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沙坪坝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立法咨询专家,他们的立法修改建议已在正式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中予以体现,他们努力履行社会责任担当,为国家立法工作作出了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修订建议:
《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条第二款为“经营者不得滥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排除、限制竞争。”建议将第二款放入第七条或第三章。
建议理由:
修改后的第十条第一款主要和国家整体的反垄断执法体系有关,而第二款主要针对的是垄断行为里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因此两者之间似乎没有实质上的联系,从逻辑上来说放在同一条里可能不妥,因此建议将第二款放在第七条或第三章。
该建议已新增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陈昊:基层立法联系点被形象地称为“家门口的立法”,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个缩影。身为法律人,能参与其中是我的荣幸,更是我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修订建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第二次审议稿)》中,建议删除“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平台经济等新业态用工适用前款规定。”
建议理由:
1、平台经济表意不明;2、反而使“平台经济”有特殊权利的意味。
该建议获得采纳。
程璐:基层立法联系点,一头连着全国人大,一头连着基层组织,作为联系点的立法咨询专家,积极参与法律修改,是“依法履职,立法为公”的最主要体现。就《妇女权益保护法》来说,女性对于社会发展、进步、文明的作用不言而喻,而女性权益得到适当保护,对整个社会的意义也是十分重大的。
未来,德恒重庆将一如既往的支持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为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做出新的贡献。
编辑:辛西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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