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进行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对象: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投资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7,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层具体组织办理有关事项。
8,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时,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选择相适应的委托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以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为先决条件,委托理财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发展,并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相关决策程序及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层具体组织办理有关事项
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对其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层具体组织办理有关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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