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金融监管总局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的通知》。该通知旨在指导各省人民政府完善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由城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作为成员单位。
通知强调,金融机构需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独立评审并自主决策对白名单项目的融资需求。项目确定后,将由一家主办银行负责其后续融资,并建立绿色通道,允许单列授信额度。此外,金融机构还需根据通知内容,制定尽职免责的具体实施细则。
为确保协调机制的有效实施,两部门已联合成立工作专班,各省、城市也将相继成立相应工作专班。下一步,将持续推动城市协调机制落地,全力支持房地产在建项目的融资和建设交付,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此举对于稳定房地产市场、提振市场信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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